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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5 08:21    点击次数:151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详见附件《公告清单》。

特此公告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27-8781559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5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展开剩余66%

序号 债权行 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本息 本金 利息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岔路口支行咸宁山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金专、孙学志、朱方启、高群丽 13,080,260.197,691,520.465,388,739.73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城支行通城县中医医院/34,758,910006,445,000.0028,313,910.00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行赤壁市车港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樊华、肖敏749,338.48421,112.29328,226.19

合计48,588,508.6714,557,632.7534,030,875.92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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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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